近日,臺灣地區發布通報稱,修訂后的進口組織培養苗木的檢疫要求已正式生效。通報中定義了植物組織培養苗、組織培養狀態和非組織培養狀態的定義,規定了以組織培養狀態和非組織培養狀態進口的植物組織培養苗的檢疫規定。
植物組織培養即植物無菌培養技術,又稱離體培養,是根據植物細胞具有全能性的理論,利用植物體離體的器官(如根、莖、葉、莖尖、花、果實等)、組織(如形成層、表皮、皮層、髓部細胞、胚乳等)或細胞(如大孢子、小孢子、體細胞等)以及原生質體,在無菌和適宜的人工培養基及光照、溫度等人工條件下,誘導出愈傷組織、不定芽、不定根,最后形成完整的植株。
組織培養技術因為有幾乎不受地理環境和季節的限制、遺傳背景一致、生長周期短、成本低等諸多優點,同時,在去除植物病毒、使植物復壯、提高質量和產量方面有較大優勢,目前廣泛應用在遺傳育種、種質資源保護、次生代謝物利用等領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每年的植物組培苗的貿易額約150億美元,并以每年15%的速度遞增,組培苗的年產量也從1985年的1.3億株增長到1991年的5.13億株,現在已超過1O億株。
此次通報規定,一是臺灣地區進出口植物檢疫機關在檢疫輸入植物組織培養苗時,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二是以組織培養狀態進口的植物組織培養苗,屬穿孔線蟲或黃金線蟲寄主的,自穿孔線蟲或黃金線蟲疫區輸入時,應在植物檢疫證明書加注經檢疫未罹染穿孔線蟲或黃金線蟲的附加聲明,同時,附加聲明中應加注經檢驗沒有感染其他規定的病毒、類病毒和植物菌質體等有害生物;三是以非組織培養狀態進口的植物組織培養苗的,屬于穿孔線蟲或黃金線蟲寄主,且不屬于所列其它有害生物寄主的,自穿孔線蟲或黃金線蟲疫區輸入時,應保持包裝容器密閉完整,同時,應附有出口國植物檢疫部門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并注明:1)本批組織培養苗在無菌培養容器內培養,未曾栽植于土壤或其他植物生長介質;2)在出口國植物檢疫部門的監督下移除培養容器及進行加封包裝;3)出口前移出培養容器時未感染未罹染穿孔線蟲或黃金線蟲;另外不得感染其他指定有害生物;四是進口植物組織培養苗時,如有感染或有可能感染有害生物時,必須取樣檢測;五是進口的植物組織培養苗,屬于應進行隔離檢疫的植物,仍按隔離檢疫的規定辦理。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輸臺灣地區組培苗企業:
一是要詳細了解相關檢疫規定,對于此次新修訂的檢疫新規,要引起重視,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包裝、儲運,特別是做好;二是要繼續加強企業質量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組培科技水平,改善組培設施系統,提高組培規?;a水平,增強我國組培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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